| 即时播报:上海两市民赴日旅游被遣 索赔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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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xonl.com 07-10-25 10:53:34 解放日报 【繁体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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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高高兴兴地赴日本旅游,可谁知竟被日本海关扣留24小时并遣返回国,市民周女士和赵女士自觉备受耻辱,愤慨之余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记者刚刚获悉:徐汇区法院作出判决,由于原告证据不足,其要求的旅行社对旅游费退一赔一以及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旅行社自愿退还原告周女士、赵女士门票费和餐饮费1564元。
今年5月9日,周女士和弟媳赵女士与上海一家著名旅行社签订了5晚6天日本游的旅游合同。嗣后,两人提供了有效护照及商务签证复印件,并依约缴清全部款项。6月8日,她们俩随旅行团离境。然而在两人在大阪机场入境时遭到日本海关的扣留,并监禁了24小时。日方出具了《认定通知书》和《离境命令书》,随后两人被遣返回国,赴日签证亦失效。两人诉称,自己随团旅游但途中遭遣返,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过错责任,要求被告对所交的旅游费退一赔一共35550元,赔偿两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0元,并为两原告办理赴日本签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拘束力,双方在履行出境旅游合同过程中均无违约行为。从两原告出示的护照中签证的记载上看,反映不出有商务行程的内容。同时,法律也未禁止商务签证随旅行团出入境。因此,被告在审核两原告的签证时无法预知以后会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事件。故认定被告无欺诈行为。
两原告的遣返是由日方经对两原告口头审查后,认定其不符合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的有关规定,故两原告遭日本国政府遣返的责任依约应由两原告承担。因此,两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晶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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